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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1月30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明确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情形、5类可以进行估值情形,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交易流转定价方式。
国资委出台这样一项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符合当前国有资产监管现状的。资产评估工作不抓好,不仅不利于对央企的考核工作,也不利于央企的对外重组和并购工作,更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滋生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甚至给宏观决策带来严重影响。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央企又是国有企业的基石。央企发展得好,对国民经济的稳定作用就强。央企越做越强,对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就越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也会越来越多。不管外界怎么看,做大做强做优央企,都是必须坚持的目标,也是必须实现的目标。
如何才能做大做强做优央企,工作内容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但是,从目前央企的实际情况来看,资产评估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必须强化的一项工作。尤其在向深水区推进改革、向国际市场全面拓展、向高技术领域深入探索、与民营企业广泛合作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加强资产评估工作。
加强不意味着过去央企没有资产评估这项工作,也不是央企这项工作抓得不好,而是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企业面临很多非市场因素的冲击影响,打压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现象日益严重,且无形资产在企业的地位越来越高,央企也就必须在资产评估方面做出优化调整,要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提升资产评估的质量和水平。
此次出台的优化资产评估管理通知,就是为了应对形势变化,对央企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做出的及时调整。特别是分类管理,既考虑到了提高央企资产评估效率,也考虑到了提高央企资产评估质量,更考虑到了适应央企资产评估现实需要。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也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央企实际情况的。特别是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或划拨,如果也都进行资产评估,确实会影响工作效率,也会增加资产交易或划拨过程中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不等于可以是一笔糊涂账。不管是企业内部的划拨,还是企业之间的交易,资产的价格还是需要的,譬如根据原始价格加折旧等进行核算,以便于接受方能够做账,转让方也能入账,且必须是清晰的账。否则,同样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会出现腐败或违法乱纪现象。
通知对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也提出了5类情形,应当说,考虑也是比较全面的。其中,标的为原创性技术、前沿性技术、涉密技术、“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主要任务为研发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且尚未形成稳定销售收入的企业的交易情形,是非常符合目前央企实际,又十分重要的方面。虽然央企还需要在原创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等突破方面不断加强,但是,就央企目前已经掌握的这些方面技术,以及央企的创新目标来看,这方面的含量会越来越高,需要做好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资产评估,就会出现很大的漏洞。从这个角度来讲,国资委对央企提出的5类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对于提升央企资产水平、增强央企攻克技术难关、扩大央企资产外延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国资委来说,加强对央企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管,不是为了增强国资委的权力,而是为了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切莫把资产评估工作当作自己拿捏企业的手段,而是要当作做好监管服务的方式,让企业真正认识到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认识到资产价值的作用。尤其是无形资产,必须更加科学、真实、客观地评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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