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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者评价原则一致,评价思路和评价方式拟合
绩效评价主要是针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资产评估作为价值发现和价值衡量的方法,通过挖掘各因素内在联系,侧重于评价对象本身的价值,这一点恰恰也是绩效评价的本质目的。
此外绩效评价中所使用的原理方法,同样也是资产评估师所熟练掌握的。在一定意义上讲,绩效评价就是一种特定的资产评估,因而,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绩效评价工作时,其原则、思路和方法具有其他第三方中介结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二、资产评估参与绩效评价的专业性优势
绩效评价作为一项综合性工作,在指标设计和数据分析中,对评价人员在经济、统计、数学方面要求较高。资产评估师在以往的价值计算工作中,积累了扎实的数理基础,因而资产评估机构更能胜任对科学性要求较高的绩效评价工作。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基础建设和民生工程往往是重要部分。此类项目内容复杂,专业性强,对评价人员的知识储备要求较高。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评价时,可以充分利用其丰富的人才储备,安排各领域专家,对评价项目进行准确合理的判断。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种类繁多、范围覆盖广泛,资产评估师需要熟悉相关行业市场的法律法规,关注宏观政策动向。资产评估的职业特征使得资产评估师在绩效评价中具有开阔的视野,能够结合行业政策发展,深入挖掘项目对于行业、社会意义,对政府绩效提出更具建设性的建议。
三、绩效评价工作引入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参与的必要性
34号文明确提出要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2018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也要求扩大外部评价比重,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当前,如何提升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将成为贯穿政府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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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行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专业力量,并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未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无论是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价,还是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以及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投资基金及PPP项目绩效评价等,资产评估机构都将迎来更多机遇和挑战。
从34号文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定义出发,对于绩效概念的理解及对政府绩效评价的预期应当超越合规性的层面。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不同政府资金项目的特点、关注政府预算安排与预算绩效的匹配性,从而帮助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改善公共服务的内容质量、进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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