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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实务中,资产评估公司接受管理人或者潜在参与破产重整投资人的委托,出具的相关报告通常有以下四种。
(1)市场价值类型的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公司接受管理人委托,根据破产重整案件的需要,为如实、客观地反映债务人的资产价值情况,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出具市场价值类型的资产评估报告,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例如,资产评估公司根据管理人的需要,对破产财产抵债、变价处理出具市场价值类型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为管理人以资产进行抵偿债务、拍卖变现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清算价值估值咨询报告
资产评估公司接受管理人委托,根据破产重整案件的需要,为测算普通债权偿债率,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出具清算价值类型的清算价值估值咨询报告,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资产评估公司接受管理人委托,根据破产重整案件的需要,为反映债务人普通债权清偿率水平情况,以市场价值类型资产评估报告、清算价值估值咨询报告为基础,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分析估算普通债权清偿率,为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供参考依据。
(4)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破产重整实务中,资产评估公司除了可以接受破产管理人委托外,还可以接受参与破产重整潜在投资人、债权人等其他主体的委托提供相关估值咨询服务。例如,在同一个破产重整案件中,除了已经接受管理人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外,与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资产评估公司可以接受参与破产重整的潜在投资者委托,作为估值顾问机构,就潜在投资者拟参与投资的有效资产未来现金流进行测算和分析,出具投资价值类型的分析报告或者根据委托方的需要出具其他相关咨询报告,为潜在投资者参与重整计划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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